游泳馆卫生标准要求

国家游泳池水质卫生标准。水流速度不大于0.5米/秒,并应划定卫生防护区。严禁血吸虫病区或潜伏有钉螺地区开辟天然游泳场所。(二)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游泳场所工程选址、设计,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以及竣工验收前,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。

游泳馆卫生标准要求

1、国标游泳池的标准。水深大于1.8米。有8个泳道,每道宽2.5米,边道另加0.5米。出发台应居中设在每泳道中心线上,台面50厘米×50厘米。台面临水面前缘应高出水面50至70厘米,台面倾向水面不应超过10度。游泳池的池岸宽一般出发台端不小。

游泳馆卫生标准要求  第1张

2、游泳场所国家标准。法律依据:《游泳场所卫生规范》 第五条 游泳场所的内外环境应保持整洁、卫生、舒适、明亮、通风,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

游泳馆卫生标准要求  第2张

3、游泳池卫生标准。游泳池用水及卫生管理标准 一、用水标准  水源-以自来水最理想  外观-无藻类、无臭味、清澈透明  自由余氯-0.3~0.7ppm  酸碱值-ph6.5~8.0  一般细菌-1毫升水样中,细菌数200个以下  

4、游泳馆保洁卫生标准。(2)对池水进行水质化验,并根据化验结果适量投药达到净化标准,标准是pH值是6.5~8.5,含氧0.6mg/升左右,室内游泳池水温控制在28℃左右;(3)冲洗、刷净泳池脚水池,放满水并适量加药,使其达到卫生标准;(4)清洁。

游泳馆卫生标准要求  第3张

5、游泳场所卫生要求。8开辟天然游泳场时,其水质应符合本标准1.2规定,并设置卫生防护地带。9天然游泳场的水底不应有树枝、树桩、礁石等障碍物和污染源。水流速度不大于0.5m/s。10严禁在有血吸虫病区或潜伏有钉螺地区设计和开辟游泳场所。4监测。

游泳馆卫生标准要求

1、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卫生要求。《游泳场所卫生规范》共五章、二十七条。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游泳场所,包括人工游泳场所、天然游泳场所和水上游乐设施。为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,规范经营行为,防止传染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,保障人体健康。

2、游泳馆保洁卫生标准。游泳场所应保持内外环境的整洁、卫生、舒适、明亮。二、公共卫生间(厕所)门、窗应保持整洁、卫生、明亮。不应有纸巾、烟蒂等杂物;室内无沙砾沉积;小便池保持流水畅通;地面、蹲具、坐具刷洗、清洁、干净、明亮,每天消毒。

3、泳池换水国家标准要求。(一)经净化消毒的游泳池水质应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。采用臭氧、紫外线或其它消毒方法消毒时,还应辅助氯消毒。(二)游泳池水(包括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)应保持游离余氯浓度为0.3~0.5毫克/升。(三)浸脚。

4、泰州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。(二)游泳池区域的水面水平照度应当大于200勒克斯,开放夜场的应当配备足够的应急照明设施;(三)淋浴用水及游泳池的原水水质应当符合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(GB5749)的规定,供水设施确保水量供应;(四)按照卫生规范要求。